为适应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我市
55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0名工作人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简章。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5、大专学历报考者须具有仪征户籍;
6、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职位另有要求的,年龄计算比照此方法进行)。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四、聘用及待遇
考核合格人员,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与列编手续,其人事关系由仪征市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代理,享受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聘用新参加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在职人员及研究生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者,自然解聘。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并将考试、考核情况和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仪征市监察局:0514-83440499
仪征市人事局:0514-83443941
咨询电话:
0514-83411727(中共仪征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
0514-83441288(仪征市人事局录用调配科)
0514-83424011(报名现场)
六、本简章由中共仪征市委组织部、仪征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中共仪征市委组织部
仪征市人事局
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