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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司法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
时间:2009-11-23 17:00来源:江苏公务员网 作者:www.jsgwyw.org 点击:

耳、鼻、喉科

 

第三十条  口吃,嗓音明显嘶哑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一条  嗅觉丧失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二条  双耳失聪者;双侧听力耳语低于4米者;一侧听力正常,另一侧听力耳语低于3米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三条  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四条  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廊、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能录用。

 

第三十五条  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难以治愈的耳病,不能录用。

  

第三十六条  鼻畸形,严重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及其它影响鼻功能的鼻息肉及慢性鼻病,不能录用。

  

第三十七条  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不能录用。

 

 

 

第三十八条  双侧视力低于5 .0中心30度周围视野,不能录用。

 

第三十九条  色觉异常,不能录用。

  

第四十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能录用。

  

第四十一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共同性内、外斜视在15度以上者,不能录用。

  

第四十二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能录用。

  

第四十三条  青光眼,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神经疾病,不能录用。

 

口腔科

 

第四十四条  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超过两个,不在一起的超过三个;颌关节疾病,重度牙周病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能录用。

 

 

 

第四十五条  妊娠期内不能录用。

  

第四十六条  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肿块、慢性盆腔炎等妇科疾病,阴道分泌物淋菌快检阳性者,不能录用。

  

第四十六条  外生殖器发育异常、子宫脱垂、乳房肿瘤不能录用。


关键词: 公安录用   警察体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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