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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职业与新公务员报考政策解读
时间:2009-09-22 16:47来源: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作者:www.jsgwyw.org 点击:

自谋职业也算“基层经历”

 

据了解,“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截至2010415日前,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具有在军队团以下单位服役经历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新公务员三年内不得报考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江苏省公务员:现役军人、新录用的公务员录用后工作未满3(含试用期)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在读非应届高校学生;在2007年、2008年我省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

 

除公告和简章规定的条件外,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者,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者,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不得报考相关的政法机关。


    关键词: 基层职业   新公务员报考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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