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采取统一笔试和分专业面试的方式。
(一)统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笔试不指定教材。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集中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09年7月11日9:00—11:30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最低资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在网上公布。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最低资格分数线以上,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简章公布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进入面试人员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确定后在网上公布。
(二)专业面试
面试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监督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成立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招聘工作组织,具体负责面试工作的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方法和程序等具体事宜见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公布的面试工作方案。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答辩、说课(试讲)、专业技能测试等方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测评考生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等方面要素。面试考官为5或7人,由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面试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面试成绩一般应于面试当天向考生宣布,并在网上公布。
四、体检考核
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面试采取多种方式的,各种方式在面试成绩中的加权比例在面试方案中规定)百分制加权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按照总成绩,分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体检考核。如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两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若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人员。如均合格,则不对其他进入范围人员组织体检、考核。对体检、考核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体检和考核工作按《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字〔2006〕7号)的规定执行。
五、聘用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人事局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事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有关说明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监督举报电话:0532-66606138
政策咨询电话:0532-66606139
网上报名、缴费咨询电话:0532-88632171
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需求表》)
附件:《2009年青岛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2009年青岛市事业单位招聘政策问答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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