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改善社区人才结构,提高社区干部整体素质,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决定,2009年面向全国公开选聘36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社区任职。
一、选聘对象及条件
选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优先。选聘的基本条件是: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基层社区工作;
2.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二、选聘程序
(一)报名。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以及1寸免冠彩照3张,于2009年5月22—27日(上午8:30—下午5:30)到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人才市场(市北京北路100号,清河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报名,也可通过网上报名(haqhrs@126.com,咨询电话:0517-83643862)。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填写《清河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社区任职报名登记表》,缴纳50元考试费,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为1:3,不足开考比例的职位按比例核减计划,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职位不开考,考生可改报其它职位(限定专业职位取消或核减的计划可调借给不限专业职位使用);
2.笔试时间:2009年5月30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总分为100分);
4.笔试加分:中共党员加3分,硕士研究生加3分。
(三)面试。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含加分)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计划选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初定为5月31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通知为准,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四)调研。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调研人选。调研时间、地点和方式见调研通知,调研成果按百分制评分。
(五)考察。调研结束后,按面试成绩和调研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并组织考察。考察方式参照招录公务员的方式进行。
(六)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程序组织对拟聘用人选进行体检。
(七)公示。将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名单在清河区政府网站、区人事局网站进行公示。
(八)聘用。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三、待遇及管理
(一)任职。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社区党组织副书记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居委会主任助理职务。试用期半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1年)。
(二)待遇。选聘到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享受我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待遇(直接享受定级工资)。从起薪之月起,按照现有社区干部的同等待遇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外地大学生可安排集体公寓住房。
2.从2010年开始,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全额拨款事业岗位,专门定向招聘经选聘到社区任职满2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3.从2010年开始,区直和街道事业编制岗位有空缺需补充人员的,除特殊岗位外,一律面向社区公开招聘,并优先聘用经选聘到社区任职满2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4.区委、区政府每年评选表彰优秀社区大学生干部,对特别优秀的社区大学生干部,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可依法按规定选拔到街道领导岗位。
(三)管理。
1.到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的管理和考核工作由所在街道负责;人事档案由区人才中心管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所在社区。
2.工作期间,由区人才中心与选聘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并提供免费人事代理。首次聘用期限为2年,合同期满,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续签聘用合同。
四、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聘用纪律,坚持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的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监督,确保新聘用人员的政治、业务和身体素质。区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
区纪委监察局:0517-83643822
区委组织部:0517-83643708
区人事局:0517-83643862
五、本简章由中共淮安市清河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