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院审判业务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
招聘12名司法辅助人员(为我院非正式在编在职的借聘用合同制工作人员)。
一、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本人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党政纪律处分,近亲属中没有受过刑事处罚的;
2、具有国家承认的法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文文秘专业;
3、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1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色盲、无口吃、无重听、肤表无异常、无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病等。身高:男,1.68米(含)以上,女,1.58米(含)以上。双眼单裸视力(标准对数视力)均在4.5(含)以上,或矫正视力在5.0(含)以上。
5、与本院在编在职人员无亲属(戚)关系;
6、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不含江阴、宜兴),并且在市区内有住房;
符合以上条件,又具有较好的文字组织能力,有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中级以上合格证书的,具有熟练驾驶技能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招考办法
1、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报名时间:2009年4月20日—5月7日,8:30-15:00。
报名地点: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介中心大厅(南苑新村16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内)。
报名要求:报名者必须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就业登记证》并提交学历证、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照2张。如发现伪造或隐瞒、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2、考试
考试分笔试、计算机技能测试和
面试,总成绩为
100分。
(
1)笔试,占考试总成绩的50%。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法律专业知识、文字写作技能;
(2)计算机技能测试,占考试总成绩的30%。考核计算机听打、看打速录能力、文字编辑及电子表格的制作和数据统计。评分标准:在规定时间内,以汉字输入速度及准确率为标准及完成文字编辑、电子表格的制作和数据统计进行综合评分;
(3)面试,占考试总成绩的20%。依上述两项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3、体检。
根据笔试、计算机技能测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录用人数1.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4、政审。
体检、总成绩合格者按拟录用人数
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政审人员。如体检、政审不合格,出现录用缺额的,在笔试、计算机技能测试、面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录用
经考试、体检、政审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6、试用
新招聘人员实行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条件的,由派遣公司与其签定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经试用不符合条件的,进入劳动力市场另行择业。
三、聘用待遇
年收入2.0-2.5万元(含“五金”、公积金等各类社会保险)。
四、续聘
聘用合同期限为两年,经考核合格,若岗位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五、本简章由滨湖区人民法院政治处负责解释。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二○○九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