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业务工作需要,经研究并报市卫生局、人事局批准,拟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根据《淮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规定,公布招聘简章如下:
1、应聘人员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德端正。
2、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09年应届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证书。
3、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及其它条件(详见岗位表)。
4、身体健康。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严格执行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和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者需提供就业协议书和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二寸照片2张以及个人自荐材料等。报名方式:可直接到淮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报名,也可将个人全部资料复印件寄至淮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自即日起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09年5月20日(邮寄材料报名的以邮戳时间为准)。单位地址:淮安市淮海北路118号,电话:0517-83668624,83669101,联系人: 张飚 陈跃。电子邮箱:zhangqj_98@163.com,邮编223001。
(二)面试、体检和考核
根据招聘条件,由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和考核
面试合格的,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人员。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政府人事网站和淮安疾控信息(WWW.hacdc.com)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根据情况决定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三、聘用与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我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对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其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考聘用工作接受纪检、监察、人事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淮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517- 83668624
淮安市卫生局0517-83761139
淮安市人事局0517- 83671213
五、本简章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解释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