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和事业单位发展的需要,我市将统一组织市和区、县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29名,公开招聘简章如下:
一、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3年3月3日至1991年3月9日期间出生),高层次、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
3、具备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除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短缺人才外,应聘者须有本市户籍。
本市户籍系指:我市或入学前为南京市市、区、县的户口(包括已落在政府所属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等机构的集体户口人员)
二、应聘程序
(一)岗位查询。各招聘单位的简况、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信息,可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查看《南京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如需咨询,可与招聘单位联系。
(二)应聘报名。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
根据《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七章18条的规定,凡招聘岗位信息表中注明不参加笔试的岗位,请应聘报名者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应聘者可在2009年3月3日9:00至3月9日16:00期间,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提交报名申请。
报名者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时,报名者须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2、查询结果。报名者可于2009年3月3日至3月10日,通过南京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未通过者,在报名期间可改报其他岗位。
报考的岗位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开考比例为1∶3),可于2009年3月12日9:00至16:00前,重新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补报其他岗位。
3、缴费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者,请于2009年3月3日9:00至3月11日16:00在南京人事考试网上通过银联卡进行缴费确认(100元/人)。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完成报名确认手续。未按期缴费和未完成报名确认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可免除报名费和考务费。享受此项政策的报考者,报名时先在网上缴费。笔试后,由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2009年3月30日至3月31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北京东路63号南京人才大厦530室)办理退费手续。
可减免考务费用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及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4、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后,报名者可于2009年3月23日至3月28日,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25-83151800)。
三、考试
本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笔试。笔试由南京市人事局统一组织。
1、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法律基本知识、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基本知识、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基本知识、时政知识等。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09年3月29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者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于2009年4月12日-4月20日在南京人事考试网查询。
(二)面试。面试由招聘单位或区县、市主管部门按市统一要求组织实施。面试人选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招聘数的1∶3确定,并由招聘单位通知本人,同时在南京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1、面试内容。以岗位职责为基础,重点测试、考核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
2、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为4月20日至4月30日,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或区县、市主管部门确定并通知面试者。
3、有关要求。面试前,对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或
或区县、市主管部门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领取面试通知书时,普通高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全日制成人教育须由所在院校就业指导中心出具全日制学历证明);定向、委培的毕业生还必须提供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外省籍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需学校提供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考生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籍证明、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若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困难的,最迟在体检前必须提供);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面试时,应试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计算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招聘数的1∶1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体检和考察在5月下旬由招聘单位或区县、市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时间、地点由组织者确定并通知本人;体检和考察参照招考公务员的体检和考察办法与标准。
五、公示拟聘人员
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并于2009年5月底前在南京人事网、南京人事考试网、南京人事人才网、江苏公务员考试网www.jsgwyw.org公示七天。
六、其他
本简章由南京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本次公开招聘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市人事局政策咨询电话:57714043 83639168;
市人事考试中心电话: 83151800;
市纠风办电话: 57711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