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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官培训学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09-04-02 13:46来源: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作者:本站原创 点击: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江苏法官培训学院(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江苏法官培训学院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

  6.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职位表)。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时间:2009年4月14日至4月15日(8:30-18:00)。

  2.报名地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法苑宾馆916房间。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每位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

  2.填写《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申报岗位所需提供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经历和工种需单位证明)。

  省法院对报考人员按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者准予参加考试。

  三、考试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实用技能测试。

  1.笔试、实用技能测试内容主要是招聘岗位所需的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和地点于考前一周电话告知考生本人,并发放准考证。

  3.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各招聘职位拟录用人数1:5的范围内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实用技能测试人选。

  4.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实用技能测试成绩占60%计算。

  四、录取

  1.实用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职位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组织进行综合考察。

  2.考察结束后,按照招聘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体检不合格时,一次性递补。

  3.被用人单位录取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4.所有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确定最后录用人选并公示)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招聘政策咨询电话、联系人
  政策咨询电话、联系人:025-83785016 罗家刚、邢斌。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25--83785019 联系人:曹璐

 

 

相关信息请继续关注江苏公务员考试www.jsgwy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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