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苏人通〔2009〕22号文件精神,各用人单位对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职位和计划进行了申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考试录用411名(含省属单位44名、公安5名,考录人民警察简章另发)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经江苏公务员考试网(www.jsgwyw.org)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考范围、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范围
全市实施公务员法的各级党委、人大、行政、政协、审判、检察、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省行政机关垂直管理部门所属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机关、事业单位。
(二)招考对象
1、拥有本市户籍的人员、未就业的本市生源人员可报考本市所有招考职位、省行政机关垂直管理部门驻连所属机构招考职位;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往届和在职的本科学历(取得学士学位)人员、研究生学历(全日制)和硕士以上学位人员、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人员报考本市所有招考职位、省行政机关垂直管理部门驻连所属机构招考职位,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监狱、劳教系统的职位按省司法系统招警简章的规定执行。
2、面向“选派到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招考的职位(职位代码为“94”-“96”),招考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含外省选拔派遣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人员;县区以上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村任职大学生,在农村基层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现仍在岗的(不含2007年以来省选派的大学生“村官”),可报考所服务县区职位,代码为“94”-“96”。
3、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乡镇职位(职位代码为“98”),招考对象为各县行政区域内现任村支书(主任),并任现职务2年以上,表现优秀的人员。
4、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2006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非2009年毕业的在读高校学生;2005年以来在中央国家机关和我省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3年2月20日至1991年2月26日期间出生)。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放宽至40周岁;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可放宽至中专或高中);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具体见职位简章);
7、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及其授权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条件:根据《法官法》、《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的(不含法警、法医、聘任制书记员职位),除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成人高校及电大中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普通班,下同)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外,其他人员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报考公安、司法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应具备招警简章规定的条件。
二、报名办法
(一)招考职位的公布与查询
2009年全市各招录机关的具体招考人数、职位简介、考试类别和资格条件等,从2月16日开始可通过连云港人才网(www.lygrc.com)查询。
(二)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报名通过网络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审查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可就近选择在全省各省辖市考区参加笔试。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09年2月20日09:00-2月26日16:00。
资格审查时间:
2009年2月20日09:00-2月27日16:00。
缴费确认时间:
2009年2月20日09:00-2月28日16:00。
报考人员在24小时后可通过同一网址查询是否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即可进行缴费确认,使用银联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98元/人),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该职位资格审查。
报名网址:连云港人才网(www.lygrc.com)。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34×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用人单位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审查期间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3、报名结束后,同一职位招收1人的,报考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不予开考;同一职位招收2人以上的,招收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开考比例要求的,减少招考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方能开考。职位不予开考或减少招考计划的,由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通知有关考生,职位不予开考的考生可以重新登录补报其它职位,补报名时间为:3月1日9:00-16:00。
4、在本市参加笔试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先行网上缴费确认。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扶贫工作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于2009年3月23日-24日到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联系电话:85812653)办理免收考试费手续,退还报名费。
5、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09年3月16日-21日。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市人事局考试中心(联系电话:85826670)联系解决。
(五)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考单位须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招考职位简章要求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其中普通高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其它人员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籍证明、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等相关材料。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
A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申论》三科;
B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两科;
C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C)两科。
公共科目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各科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09年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可到江苏人事网站(www.jsppd.gov.cn)查阅。
(二)专业加试
全市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不含仅限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报考的职位、法警职位、法医职位和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需加试法律专业科目。
市外事办公室、市外国专家局加试详见《市外办2009年公务员招考职位专业加试方案》、《市外国专家局2009年公务员招考职位专业加试方案》(可在连云港人才网内查询)。
(三)考试时间和内容
考试时间为2009年3月22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8: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C)
10:10-11:50《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B、C)
下午 2:00-4:30《申论》
5:00-6:30 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科目考试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四)面试人选确定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研究确定A、B、C三类考试合格分数线,各招考单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科目考试,由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确定合格分数线,这些职位的面试人选,从该职位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考试均合格的人员中,按公共科目、专业科目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过线人数与拟录用人数不足3:1的职位,不予调剂。
面试时间为5月下旬左右,面试成绩为百分制。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数达到1:3的不设合格线。不足1:3的,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书面通知考生。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5%、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其余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四、公示和录用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职位拟录用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招录体检工作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其中,司法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仍按司法部颁发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凡体检不合格者不进入考察程序。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市、县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对报考法、检、司法系统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
因体检、考察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对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由市人事局在连云港人才网(www.lygrc.com)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招考单位将拟录用人员材料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并发给《江苏省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江苏省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
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拟录用考生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考生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拟录用考生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从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
五、本简章由中共连云港市委组织部、连云港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招录工作特设立报名政策咨询、报名考务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0518—85804289
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0518—85812653
报名考务咨询电话:市人事局考试中心:0518—85826670
监督举报电话: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0518—85825512
2009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