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并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批准,我市部分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及省行政机关垂直管理部门所属机构计划考试录用385名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就考试录用工作制定本简章经江苏公务员考试网(www.jsgwyw.org)公布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3年2月20日至1991年2月26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符合招考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户籍和生源地要求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面向全国招考。本市(含江阴、宜兴,下同)生源的2007届、2008届未就业毕业生和本市户籍的社会人员可以报考。
2、具有全日制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的社会在职人员不受户籍限制;符合有关政策性安置条件(如夫妻分居两地、在锡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在锡驻军配偶等)的社会在职人员,不受户籍限制,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职位。
(六)报考宜兴市职位(不含垂直单位以及职位代码为“96”的职位)的本科学历社会在职人员限宜兴市户籍。
(七)报考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应符合《江苏省公安机关2009年招考录用人民警察简章》的报考条件:
1、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3年2月20日以后出生);
2、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机警敏捷,无残疾,无重度平跖足,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无纹身,肤表无异常,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癜痕、疤痕、色素癍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无传染性疾病。肝功能检查各项指标正常。双眼单裸视力(标准对数视力)在4.8(含)以上,身高为170厘米(含)以上。
3、具有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的考生,年龄可放宽至28周岁(1980年2月20日以后出生),身高可放宽为168厘米(含)以上,视力可放宽至矫正视力5.0。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受过党(团)纪、记过以上(大学期间)处分的;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其他不宜进入人民警察队伍的。
(八)符合公务员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报考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按《全省司法行政系统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二、招考职位
招考职位的数额及职位条件详见《2009年无锡市招录职位简介表》,网上查询的网址为:无锡人事考试网(www.wxrsks.com)、无锡人事公共服务信息网(www.wxrcrs.gov.cn)。
三、报名办法
(一)采用网络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审查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09年2月20日09:00— 2月26日16:00
网址:www.wxrsks.com或www.wxrcrs.gov.cn
资格审查时间:2009年2月20日09:00— 2月27日16:00;
缴费确认时间:2009年2月20日09:00— 2月28日16:00
(二)考生可在报名24小时后在同一网址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即可进行缴费确认(使用银联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该职位资格审查。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34×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用人单位在网上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可选择省内考区,就近参加考试。资格审查期间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3、职位开考条件:各职位报名人数不足该职位规定的开考比例,招录人数为1人的,将取消该职位,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重新登录补报其他职位,补报名的时间为:3月1日9∶00—16∶00。招录人数2人及以上的,将相应减少招录计划,招录计划调整情况将在网上及时公布。
4、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的考生,先进行网上缴费确认。于2009年3月23日——24日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笔试所在地考务机构,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退还报名费。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生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打印时间:2009年3月16日—21日
四、考试与录用
(一)笔试的内容与时间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A类公共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和《申论》三科。
B类公共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两科。
C类公共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C)两科。
公共科目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各科考试范围以《江苏省2009年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将通过无锡人事考试网和无锡人事公共服务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不含只允许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报考的职位、法警职位)加试法律专业科目(加试范围见公务员报考指南)。外语口语加试在面试后统一组织。
笔试时间为2009年3月22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8:00——9:30 《公共基础知识》(A、B、C)
10:10——11:50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B、C)
下午 2:00——4:30 《申论》
5:00——6:30 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科目考试
(二)资格复审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统一确定各类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按各职位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科目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确定,并从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考试均合格的人员中,以公共科目、专业科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职位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对拟参加面试的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料。其中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委培、定向的毕业生还必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学校同意。本市生源的2007届、2008届未就业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毕业生报到证);其他考生还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等;以上证件及资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一份复印件。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或材料不全者,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
面试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要求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不设合格分数线(形不成竞争的职位,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
面试结束后,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5%、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其余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四)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分别按各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确定),根据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组织体检。其中,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体检标准按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前,在职人员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核,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考核。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各职位可按照参加面试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五)录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报批手续,并对拟录用人员公示7天后,分别由省或市录用审批部门发出《江苏省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江苏省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2009年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领取录用通知书,并携带毕业证书、毕业生报到证、录用通知书办理报到手续;社会在职人员凭录用通知书办理调动手续。拟录用考生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从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录用审批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条件的,予以任职,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考录用公务员的工作,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无锡市纪委:0510- 82729215 中共无锡市委组织部:0510- 82737664
无锡市人事局:0510-82858365
六、本简章由无锡市委组织部、无锡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中共无锡市委组织部
无 锡 市 人 事 局
二00九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