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34×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用人单位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审查期间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3、报名结束后,报考达不到开考比例职位的考生,可重新登录补报其它职位,全省补报名的时间为:3月1日9∶00—16∶00。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的考生,先行网上缴费确认,于2009年3月23日-24日到笔试所在地考务机构,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退还报名费。
5、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09年3月16日-21日。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当地公务员考试机构联系解决。
(五)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普通高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他人员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籍证明、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也可在体检前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
A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申论》三科;
B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两科;
C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C)两科。
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各科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09年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可到江苏人事网站和江苏公务员考试网(www.jsgwyw.org)查阅。
(二)专业科目笔试
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不含仅限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报考的职位、法警职位、法医职位和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需加试法律专业科目。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在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任计划8倍的比例确定人选加试专业技能测试,形式为听打速录,具体要求详见《江苏省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其它职位是否加试专业科目及其考试时间、地点见该市招考简章和职位简章。
(三)考试时间和内容
考试时间为2009年3月22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8: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C)
10:10-11:50《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B、C)
下午
2:00-4:30《申论》
5:00-6:30 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科目考试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四)面试人选确定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研究确定A、B、C三类考试合格分数线,各招考单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科目考试的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确定,这些职位的面试人选,从该职位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考试均合格的人员中,按公共科目、专业科目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的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聘任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形不成竞争的面试职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