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新闻资讯 公务员招录 最新招聘 考试资料 报名查分 在线咨询 教材中心 考试论坛

资讯搜索:
当前位置: 主页 > 公务员招录 > 公告简章 >
2010国家公务员:公务员录用规定
时间:2009-10-17 13:58来源: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作者:www.jsgwyw.org 点击:

第八章 纪律与监督

 

第三十一条 公务员录用工作要接受监督。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处理。

 

第三十二条 从事录用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员法第七十条所列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视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录用工作岗位或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位要求进行录用的;

(二)不按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程序录用的;

(三)未经授权,擅自出台、变更录用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录用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第三十四条从事录用工作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录用工作岗位或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泄露试题和其他考录秘密信息的

(二)利用工作便利,伪造考试成绩或者其他招考工作的有关资料的;

(三)利用工作便利,协助报考者考试作弊的

(四)因工作失职,导致招考工作重新进行的;

(五)违反录用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录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 国家公务员   公务员录用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 高级搜索 ┆ 网站地图
  • 主办单位: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协办单位:公务员考试资料中心
  • Copyright © 2003 - 2009 www.jsgwyw.org 版权所有.沪ICP备080145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