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原则上是不应该兼职的。但是,非常有意思的是,从现行的法律当中,你会发现干部兼职又有很大的可能性,或者说还是允许一部分人兼职的。《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中规定,“公务员因为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的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而从实际情况看,干部兼职也是大行其道,兼职兼薪也还是屡禁不止,成了一种怪现象。
在一些官员腐败案件中,我们总能看到有官员在一些项目、协会、学会里兼职,发生权钱交易、利益均沾的现象。更有一些官员在一些实体企业暗地“兼职”,手握干股而充当不良企业保护伞。为此,中纪委、中组部多次明确要求限期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但是在限期清理过程中,很多干部常常本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思想,事实上是“形脱神不脱”,也就是说表面上和企业脱离了关系,事实上还是藕断丝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