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的录用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补充担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按照法定的条件、程序、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将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录取为公务员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其基本要求如下:
(1)国家行政机关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人员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录取。公务员录用的标准、条件、方法、程序、结果都要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的监督;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只要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都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报名考试;报考者能否被录用,取决于本人的政治、业务等素质,国家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和考核结果,择优录用。
(2)公务员录用要进行考试与考核。即通过笔试和面试的方式全面测试报考者的基础文化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适应拟任职位要求的业务素质和潜在能力;通过严格考核的办法全面考察考试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