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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禁用于经常性支出
时间:2009-09-15 10:14来源: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作者:www.jsgwyw.org 点击:

财政部发出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按照推进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更好地发挥中央建设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与效益。

 

下达工作。并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工程建设进度需要安排资金,防止出现“要么执行缓慢、要么超量预拨”的现象,避免“库款搬家”问题。

 

各级财政部门要督促和指导项目主管部门或单位做好项目用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招投标、编制用款计划、政府采购计划等。督促项目主管部门或单位抓紧项目开工建设,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重点项目要实行专人负责制度,指派专人督导预算执行。对预算执行偏慢的项目,要及时采取措施改进提高。

 

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要首先用于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地方政府配套,尤其是公益性项目配套,之后方可用于地方公益性建设项目,严禁用于经常性支出以及楼堂馆所建设。


    关键词: 地方政府   债券资金   禁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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