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石家庄9月7日电 (记者彭波)为遏制公车私用现象,河北省保定市规定到今年10月底前,全市各级党政部门、事业单位的6000余辆公务用车必须带着“公务用车”标识上路,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于违反公务用车规定的车辆,将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并予以通报和曝光。
保定市纪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日前印发《关于对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统一张贴“公务用车”标志的通知》。通知要求,保定市各级党政机关、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事业单位,省直管部门,乡(科)级以上单位的所有公务车辆,政法系统所有“冀O”牌照的公务车,都必须张贴“公务用车”标识。
“公务用车”的标识正面印有国徽和公务用车、监督电话、编号等字样。标识反面印有“不准酒后驾车、不准用公车接送孩子或办私事、不准用公车参加婚嫁等私人喜庆事宜、不准用公车学习驾驶、不准公车停放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不准用公车旅游、不准公车外借个人、不准损毁公务用车标识”等“公务用车八不准”,以及单位、车牌号等文字。标识统一张贴在公务车辆前挡风玻璃右上方,每两年审核更换一次。
对拒不张贴“公务用车”标识,瞒报公务车辆,蓄意损坏、销毁“公务用车”标识的单位和人员,保定市纪检监察机关将对其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并予以通报和公开曝光,同时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单位“一把手”的责任。财政部门将取消该单位该车的维修费、保险费、燃油费等项经费的拨付。
据了解,从9月10日起,保定市纪委、市监察局将随时对各单位标识的张贴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