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8月12日在其网站发布了《反价格垄断规定(征求意见稿)》,对价格垄断的种类和判定细则等相关问题做了详细说明,使《反垄断法》有关反价格垄断的部分更具有操作性。
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全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共查处价格垄断案件70余件,涉及工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的各个领域,既包括豆制品、方便面、牛奶等日用消费品行业,也包括洗车、洗浴、公路、航空运输和商业银行等服务业,还包括钢铁、钛白粉、草酸、焦炭等生产制造业。这些案件涉及行业之多,负面影响之大,令人愤慨。
价格垄断之所以广泛存在,原因之一就是法规不完善。相信《反价格垄断规定》的出台,将为有关部门查处价格垄断行为提供详细的法律依据,让市场上的产品价格公平合理起来。
但以生活常识而论,如果严查的话,实际价格垄断案件远远不止70余件,只不过有的价格垄断没有被发现,有的价格垄断因为种种原因不被查处罢了。
让笔者没有想到的是,还没有来得及仔细推敲征求意见稿的条款,就有石化业专家公然声称,目前油价基本是由国家管制,因此很大程度上不适用该规定。显而易见,如果反价格垄断的法规反不了成品油这样的政府定价产品,这一法规的效力就打了折扣。
事实上,公众对价格垄断的不满,不仅是不满方便面、牛奶这样的日常消费品价格垄断,也不仅仅是不满航空公司结盟形成的机票价格垄断,最重要的不满是,水、电、天然气、油等与民生、公共利益有关的产品价格垄断。笔者认为,反价格垄断法规不能有选择的反,应该一视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