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人事关系社会化和人员管理规范化相结合的人事管理新机制,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卫生行业特点,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卫生类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合理设岗,专业对口,需求见面,公开竞争,择优录用。
二、招聘的单位、需求岗位、学历、人数及招聘人员的类别(见附表)
三、招聘对象
1.2009年应届卫生类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及2008届尚未就业的卫生类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2.除硕士研究生、应聘特珠岗位(病理学、急救医学、皮肤科)的本科毕业生及少量特别优秀的护理专业专科以上毕业生外,其他毕业生限建湖籍。优秀护理专业毕业生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等奖学金1次,或二等奖学金3次,或三等奖学金6次以上(1次二等奖学金可折算2次三等奖学金);
(2)受院(系)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2次以上。
四、招聘类型
1.事业编制人员: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及部分急需的专科生。招聘的硕士研究生,经用人单位考核和面试合格,上报有关部门批准后,直接进入事业编制。
2.人事代理人员:县院拟招聘部分护理、药学、影像、康复专业的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五、报名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学习期间表现良好;
3.符合本简章规定的岗位、学历等有关条件;
4.身体健康。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的毕业生需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⑴毕业证书;
⑵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如没有就业推荐表须提供报到证);
⑶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就业手续时必须提交);
⑷身份证;
⑸优秀护理专业毕业生须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量化积分毕业生所需提供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⑴毕业生在校各门考试科目成绩单(以毕业生个人档案为准);
⑵党员证明材料;
⑶计算机等级证书;
⑷外语等级证书或达合格分数线的成绩单;
⑸学士学位证书;
⑹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考试合格成绩单;
⑺个人档案(交县人才中心)。
3.报名费和照片:
报考人员需交报名费和考务费150元,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4.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
报名时间:
报名地点:建湖县卫生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5-86212135
5.有意向到县院和县疾控中心需求岗位就业的毕业生须报名参加实践能力考核。
(二)考试、量化积分、实践能力考核的方法
总分计算方法:
(1)参加县院和县疾控中心实践能力考核且成绩合格的毕业生:总分=笔试折算分(考试分×30%)+量化积分考核折算分(量化积分考核分×60%)+实践能力考核折算分(实践能力考核分×10%)
(2)其他毕业生及县院和县疾控中心选岗落聘的毕业生:总分=笔试折算分(考试分×30%)+量化积分考核折算分(量化积分考核分×60%)
具体方法:
1.笔试:总成绩为100分
⑴考试科目:解剖学、生理学
⑵考试成绩计算:考试得分乘以30%的分数作为考试折算分计入总分
⑶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量化积分
⑴量化积分标准:
①以毕业生在校期间各门考试科目成绩的平均分乘以50%作为基本积分;
②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加5分;
③取得计算机基础知识和应用能力二级及以上等级证书加5分;
④外语水平达到6级及以上加10分,达到4级加5分;
⑤学士学位加10分;
⑥取得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考试合格成绩单加5分;
⑦往届生倒扣3分;
⑵量化积分考核分数计算:量化积分考核分数乘以60%的分数作为量化积分折算分计入总分。
3.实践能力考核:
⑴到县院和县疾控中心应聘的毕业生实行实践能力考核一票否决制,实践能力考核成绩须合格(达60分及以上)方可录用(到其他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暂不实行实践能力考核)。
⑵实践能力考核成绩计算:总分为100分,实践能力考核分乘以10%的分数作为实践能力考核折算分计入总分。
⑶实践能力考核的时间及方法:由县院牵头、县疾控中心配合,共同组织实践能力考核。具体考核方案由县院制定,并事先报县人事局、卫生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按规定要求上报。实践能力考核的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4.其他:
凡已报名并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毕业生于
(三)公示
在县人事局、卫生局分别以书面形式将参与招聘人员的综合得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
(四)体检
对报考的本、专科毕业生从高分到低分(报考县院和县疾控中心的人员实践能力考核成绩须合格),按岗位需求(先拟定县院和县疾控中心岗位人选,再拟定其他单位岗位人选)的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组织体检,并收取体检费。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五)录用
1.选岗
根据各单位需求专业、学历、人数,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岗位设置为专科以上学历的,积分相同时,本科生优先)分三块进行选岗。
具体选岗办法是:⑴参加县院实践能力考核合格的毕业生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总分为笔试折算分、实践能力考核折算分、量化积分考核折算分三项之和)先进行选岗;(2)参加县疾控中心实践能力考核合格的毕业生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选岗;⑶报考县院或县疾控中心的毕业生,如符合县院或县疾控中心选岗条件且又有相应岗位的必须先选县院或县疾控中心,如本人自动放弃县院或县疾控中心选岗资格,只能在整个选岗结束后在剩余的岗位中选择;⑷县院和县疾控中心选岗结束后,其他毕业生及县院和县疾控中心选岗落聘的毕业生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总分为笔试折算分、量化积分考核折算分二项之和)在其他单位提供的岗位中依次选岗。
对不按时参加选岗的毕业生,则作为自动放弃选岗资格。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延。在同专业同等学历的条件下,如出现综合得分相同时,以量化积分分值由高到低确定选岗顺序。如出现量化积分分值相同,则以基本积分分值的高低确定选岗顺序。基本积分计算一律以档案内的成绩单为准,一般保留两位小数,如保留两位小数位数仍不能确定选岗顺序,其保留小数位数直至确定为止。
岗位选满为止,因岗位限制而无岗可选的毕业生自主择业。
如在选岗后一个月的时间内毕业生不与聘用单位签约,则作为自动放弃。
2.招聘人员的管理
新招聘的人员严格执行人事代理制度、见习期制度和卫生行业执业准入制度。
⑴新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人事代理手续(首次由个人办理,人事代理人员见习期满后每年由单位统一帮助办理)和就业手续;
⑵新招聘的进编人员和人事代理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三年内一年一签。
⑶新招聘的进编人员和人事代理人员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为一年。新招聘的进编人员在见习期(一年)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由用人单位提供个人考核合格材料)再办理进编手续。新招聘的进编人员和人事代理人员如在见习期(一年)满经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由聘用单位解聘,自谋职业。
⑷新招聘的进编人员和人事代理人员凡在三年(2个考试周期)内未取得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的,由聘用单位解聘,自谋职业。
3.招聘人员的待遇
⑴进编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待遇;
⑵人事代理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及其它待遇。
七、时间安排
7月上中旬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到县人事局人才中心、卫生局办公室报到
县人事局、卫生局对报名的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查
7月中下旬
组织笔试
组织有意向到县院、县疾控中心应聘的毕业生进行实践能力考核
汇总积分并公示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进行体检
组织选岗
公布选岗结果
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报县编办备案
整个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有关纪律,公开公正,阳光操作,并自觉接受县纪委等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如参加招聘人员提供虚假证件,一经发现则取消录用资格。。
监督电话:建湖县纪委执法室:86210301
建湖县人事局纪检组:86215684
建湖县人事局人才中心:86214739
建湖县卫生局纪检组:86210592
建湖县卫生局办公室:86212135
八、本简章由建湖县人事局、建湖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更多信息关注:江苏公务员考试网(www.jsgwyw.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