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财政改革力度,适应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业务的需要,不断充实财政干部队伍,改善财政评审人员的专业结构,经市财政局党组研究并报市人事局同意,淮安市产权交易中心面向全市公开招聘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人员3名,市产权交易中心是市财政局直属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根据《淮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岗位说明及人数
财政投资评审岗位,3名。
财政投资评审岗位主要职责是:对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结算进行初步审查,对财政性投资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进行评估、咨询和评价,参与建设项目工程签证、竣工验收检查、控制工程造价等工作。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本科及以上学历阶段所学专业为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等建筑工程类、城建规划类专业(按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试行)执行)。
3、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建设工程造价员江苏省中级及以上资格,能熟练操作计算机。自愿遵守本招聘岗位从业禁止规定。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具有执业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且同时拥有二个及以上专业(市政、土建、安装、装饰等)建设工程造价员江苏省中级及以上资格者,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64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学历可放宽为大专学历。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二寸免冠照片三张,并提供1000字左右的个人情况简介以及能反映本人相关能力水平的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于2009年4月8日至10日(上午8:30-11:45,下午2:00-5:30)到市财政局人教处(健康东路65号二楼220室,联系电话:83168215、83168218)报名。如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特殊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名者相关材料。
由市财政局根据招考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于4月15日(上午8:30-11:45,下午2:00-5:3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若报名人数不足招聘人数的3倍,则按比例相应减少招聘人数。若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则取消本次招聘。
(二)笔试
对符合条件人员将统一组织笔试,笔试内容为与招聘岗位相匹配的相关专业知识,总分为150分。
笔试时间:4月18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参加笔试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面试前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资格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报考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报考人员须在领取面试通知前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4)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成绩当场公布。
(5)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四)体检与考核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以笔试和面试成绩(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分别占60%和4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的人员,并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和考核;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空额的,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
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核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政府人事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其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进编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后待遇按照我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对报考人员,一经发现其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清退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人事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市财政局0517-8316823183168218
市人事局0517-83671213
本简章由淮安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