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和吴中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事业单位通过公开招聘补充工作人员实施意见》(吴委办[2006]4号)有关规定,吴中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8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苏州市户籍(有特别要求的从其要求),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和应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条件及其他应聘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应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具体见附表)
四、报名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09年11月27日-28日,9:00—16:00
2、报名地点:吴中区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吴中经济开发区商城大街157号
(二)报名
1、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户籍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含在校期间的全部课程成绩)。
2、本次招聘的应聘材料和证件均须原件,并由招聘单位收取复印件。
3、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应聘材料和相关资格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代报名人需出示本人身份证。
4、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资格。每人限报一个单位一个岗位。报名者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形成回避关系的不得报名。
5、经现场资格初审合格的,办理报名手续,填写《报名登记表》,并附个人1寸证件照一式三张。交笔试费100元/人,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减免考试费。
五、考试
1、应聘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考试。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
2、每个职位的开考比例为1:3以上,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将按比例减少或取消。
3、考生于2009年12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到吴中区人才服务中心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4、笔试
(1)笔试的时间:2009年12月5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法;笔试内容为时政常识、马克思主义基本常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常识、法律常识、行政管理学常识、公文写作与处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等(一张试卷)。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3)笔试成绩计算。以百分制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4)笔试成绩公示。时间:2009年12月15日。网址:http://www.dwrc.cn(东吴人才热线网站)。
5、面试
(1)面试通知发放。时间:2009年12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收取面试费100元/人。地点:吴中区人才服务中心。
(2)面试的时间:2009年12月19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3)面试形式和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倾向、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应变能力、计划协调能力、人际关系与合作能力、岗位匹配能力、责任感和进取心、个性稳定性、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等。
(4)面试成绩的计算。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5)面试成绩公示。时间2009年12月21日。网址:http://www.dwrc.cn(东吴人才热线网站)
6、考试成绩计算
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计算总成绩。
六、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的顺序,按用人单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分者参加体检)。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替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七、考核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核或资格复查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替补。
八、录取和聘用
1、经体检、考核合格后,拟录取人员名单在东吴人才热线网站和招聘单位内部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吴中区人事局、编办发给《录取通知书》并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报到并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解决。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2、录用人员与招聘单位及时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合同的期限为1年,并实行半年试用期(应届毕业生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3、聘用期间,享受同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
九、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规定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2-65855856。
十、本简章由吴中区人事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7072535。
吴中区人事局
二○○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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