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南通市通州区文化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经区政府批准,南通市通州区文化局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舞蹈表演专业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文艺事业,遵纪守法。
2、中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21周岁以内(1988年1月1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材比例恰当。
5、具有扎实的舞蹈基本功及舞蹈表演能力。
6、男身高:175cm以上;女身高:163cm以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11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报名地点:南通市通州区文化局办公室。
2、报名方式。凡符合报考条件者,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填写《通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②交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
③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其他证明材料。
报名时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区人事局进行资格复审。
三、考试
1、初试:考试内容为:个人舞蹈小品1个(2分钟以内);技巧组合(1分钟以内)。
2、复试:依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数的2倍确定参加复试的人选。考试内容为:展示舞蹈基本功及技巧;独立完成一段舞蹈(不少于3分钟)。
初试、复试均以百分制计算。
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四、体检、考核和聘用
1、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以复试成绩(若出现同分,院校三好生、学生干部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进行考核。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特别是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要认真进行核查,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在一个月内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因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或在此期间主动放弃出现缺额时,按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3、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应届毕业生实行12个月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五、考试组织和纪律监督
考试工作由区人事局、区文化局组织,并接受区纪委、监察局的全程监督。
本简章由区人事局、区文化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3-86513162(区人事局),
0513-86524005(区文化局);
纪律监督:0513-86514165(区纪委)。
南通市通州区人事局
南通市通州区文化局
200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