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新星幼儿园是市妇联下属的社会公益类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实施对2-6岁幼儿的教育工作。为适应幼儿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该园师资结构,满足幼儿学前教育需求,经市妇联党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幼儿教师2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前教育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4、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或从事幼儿教育三年以上、具有初级及以上幼儿教师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取得计算机一级以上、普通话二级甲等以上证书,掌握弹、唱、说、跳等专业技能技巧。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二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于2009年11月1日至11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到市妇联(市健康西路140号4号楼221室)报名。
由淮安市妇联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如实填写《淮安市妇联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不足招聘人数3倍的按比例核减招聘人数。
(二)考试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主要考查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和幼儿卫生学等相关知识,面试人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和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内容包括说课、技能展示(操作自制多媒体教学课件、弹唱、美术、舞蹈、自身特长)等,成绩当场公布。笔试与面试成绩按照40%和6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核与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员。因考核、体检不合格出现空额的,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对拟录用人员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根据情况决定招录人员,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设立监督电话:
市委组织部:0517-83605646
市妇联:0517-83605428
本简章由淮安市妇联负责解释。
2009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