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考试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体检。体检前,在职人员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2、考察:由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
符合招聘条件者在无锡人事公共服务信息网上公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录取和聘用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有关说明
1、应届毕业生是指2009年毕业未就业或2008年毕业未就业者。
2、具有无锡市户籍是指非应届毕业生要具有无锡市户籍,而应届毕业生为无锡市生源;夫妻一方户籍在无锡的,另一方也视为无锡市户籍。
3、工作经历年限为实足年限,以2009年11月1日为期向前推算。
4、对有偿公益类事业单位招聘的人员,按企业标准缴纳各项社保基金,退休时享受企业退休待遇。
六、咨询电话
1、岗位资格条件咨询电话:详见附件三《招聘单位报名地址及联系电话》。
2、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无锡市委组织部干部一处:82737664。
无锡市人事局综合管理处:82851036。
七、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中共无锡市纪委:82729215
八、本简章由中共无锡市委组织部、无锡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附件一:
2009年下半年无锡市市属事业单位及部分部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简介表(一)
2009年下半年无锡市市属事业单位及部分部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简介表(二)
中共无锡市委组织部
无锡市人事局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