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连云经济开发区“四制一化”制度改革,完善用人制度,加强人才储备,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连人〔2008〕50号)规定,连云经济开发区(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和条件
公开招聘人数为10名,具体岗位和条件详见附件一。
二、程序和方法
(一)组织报名
报名时间:2009年10月20日至2009年10月27日
报名地点:连云港市连云区东部城区人力资源市场(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山西路35号)。咨询电话:0518-82312005
报名材料:报考者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资格证书及能够证明本人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3张,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如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的,核减招聘岗位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考。
(二)资格审查
连云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三)综合素质测试
综合素质测试采取上机操作的方式进行。
(四)面试
根据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如果人数不足1:3,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参加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到指定地点集中。
面 试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能够证明本人工作经历证明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对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岗位条件、未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不能提供有效证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综合 素质测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成绩为百分制。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通知考生。
(五)体检与考核
依据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确定总成绩。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缺额时,从同一岗位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录用管理
对体检、考核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录用。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个人自主择业。
三、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凡考生在公开招聘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录用资格。区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四、本公告由连云港市连云区劳动人事局负责解释。
电话:0518-82238783 传真:0518-82238783
附件一:招聘岗位、人数和招聘条件
单位 |
岗位代码 |
学历 |
专业要求 |
人数 |
连云经济 开发区 |
01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金融学 |
1 |
02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会计学 |
1 |
|
03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汉语言文学或文秘 或英语 |
1 |
|
04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工商管理或经济管理 |
2 |
|
05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工民建或土木工程 |
2 |
|
06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化学工程或环境保护 |
1 |
|
07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1 |
|
08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