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房产交易登记中心和住房保障中心为盐城市房产管理局直属正科级建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为充实市区房产管理和住房保障工作队伍,现面向全市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职位和人数
盐城市房产交易登记中心法律专业职位1人,盐城市住房保障中心工程项目管理专业职位1人。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盐城市户籍。
2、遵守法律法规,品行良好,无不良履职记录。
3、盐城市房产交易登记中心招聘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9年元月1日前出生);住房保障中心招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元月1日前出生),身体健康。
4、盐城市房产交易登记中心法律专业职位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盐城市住房保障中心工程项目管理专业职位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筑工程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有3年以上工程项目管理岗位工作经历,能熟练应用计算机,有较好的文字功底。
三、招聘方法
1、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报考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的原件、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照片3张。报名人员须如实填写报名表。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作出是否接受其报名的答复。报名期内,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考者需提供的相关证件。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不足3:1,取消招聘职位。
2、笔试
笔试内容为与招聘职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占80%)和公共基础知识(占20%)。笔试结束后,由市人事局和招聘单位共同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面试
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招聘职位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
4、考核、体检
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根据考生总成绩按录用职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人员。如总成绩同分,取笔试成绩高者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考核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向社会公示7天,符合条件即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列入所在单位编制。试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被聘用期间享受本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待遇。
四、报名及领取笔试准考证的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09年10月14日到10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2、报名及领取准考证地点:盐城市迎宾南路33号509室房产管理局组织人事处(市盐阜宾馆对面)。
3、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樊传国,联系电话:88371212。
可随时关注盐城人事编制网:http://www.ycrs.gov.cn/;或盐城市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http://www.ychouse.gov.cn。
五、纪律与监督
报考者不得弄虚作假,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盐城市人事局
盐城市房产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