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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涟水县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时间:2009-09-23 09:24来源: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作者:www.jsgwyw.org 点击:

为进一步提高江苏涟水工业经济开发区办公室工作水平,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3名。简章如下:

 

一、公开招聘的范围及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较好,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3、热爱办公室工作,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形象气质较好,身高160cm以上,女性。

4、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20周岁以上、26周岁以下(19831010日至19891025日期间出生)。根据人才结构的需要,播音、旅游、空乘、语言、公共关系管理以及文艺类专业的考生优先。

5、有一定的文字功底,语言表达能力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二级乙等水平,能熟练操作计算机、有艺术特长或从事过接待工作的人员优先。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以前在我县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过程中,曾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党、政纪处分未解除的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二、招聘人数

拟招聘办公室工作人员3名,安排县工业经济开发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采用“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按照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和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以上证件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已就业的或与其他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的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人员经资格初审符合条件后,如实填写《涟水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交近期同底二寸免冠彩色照片四张及近一年内全身生活照1张,缴纳报名费98元。如有普通话、计算机等级证书,报名时应出具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时间:20091010---1025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

笔试时间:20091115日上午(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报名地点:涟水县人事局(县政府办公大楼七楼710室)。

招聘信息公布网站:

涟水人事人才网(http://www.lsrsrc.gov.cn/)

联系电话:0517-82380792

20091111---13日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报名人数和计划招聘人数比例须达5:1,报名人数和计划招聘人数比例不足5:1的,按实际报名人数核减招聘计划。

1、笔试

报考者须参加招聘单位组织的统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091115日上午。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按比例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涟水人事人才网公示。

2、面试

参加面试考生,按笔试得分从高到低,以计划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人选。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70分以上(含70分)为合格。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

3、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组成。面试成绩合格者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

(三)体检

根据考生合成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实际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顺序确定人选),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体检。

(四)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政审)。

(五)公示和聘用

经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由聘用单位到人事部门为其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由个人自主择业。

被聘用考生与其他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如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聘用后管理及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待遇。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坚持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确保新聘用人员的政治、文化和身体素质,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其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清退的人员责任自负。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涟水县监察局(051782380896)。

 

六、本简章由涟水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涟水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09921


    关键词: 江苏省涟水县   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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