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清河区面向全市审计、财政系统公开选聘区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紧缺人才4名。
一、选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具备应聘职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祥见职位简介表)。
二、选聘程序
(一)报名及初审。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2寸免冠彩照3张,于2009年8月22-26日(上午8:30—下午5:30)到清河区人才市场(市北京北路100号,清河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报名。报考咨询电话:83643871、83643862。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发放准考证。
(二)面试。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见准考证,面试总分为100分。
(三)考察。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并组织考察。考察方式参照招录公务员的方式进行。
(四)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程序组织对拟聘用人选进行体检。
(五)公示及聘用。将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名单在清河区政府网站、区人事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管理及待遇。被聘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签定正式聘用合同,工资待遇不低于我区同等条件(学历、职级、工龄)公务员的水平;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由个人自主择业。
三、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聘用纪律,坚持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的监督,确保新聘用人员的政治、业务和身体素质。区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
区纪委监察局:0517-83643822
区委组织部:0517-83643708
区人事局:0517-83643862
四、本简章由中共淮安市清河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中共淮安市清河区委组织部
淮安市清河区人事局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