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宿迁市接待办公室公开招聘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根据工作需要,江苏省宿迁市(地级市)接待办公室(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1男1女)。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3、男性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女性需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
4、男性身高174cm以上,女性身高164cm以上,体重适度;
5、普通话达到二级甲等,能胜任播音、解说工作;
6、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男性要求2年以上工作经历,形象气质佳,有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女性要求形象气质佳,有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有一定的文艺才能;
8、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凡本人自愿并符合招聘条件者,于2009年8月1日至5日到江苏省宿迁市南湖路1号党政综合楼4楼444室报名。报名时间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需提供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证书、工作经历证明、近期免冠同底二寸彩照2张及近一年内全身生活照1张。
报名者填写《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不能现场报名的人员请到“宿迁政务接待网”下载报名表,于2009年8月5日之前将填好的报名表和相关资料寄至“江苏省宿迁市南湖路1号党政综合楼4楼444室”(时间以寄出地邮戳为准),或采用电子邮件发送到指定邮箱。招考信息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宿迁政务接待网
宿迁人事(编制)网
报考人员应按报名表的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用人单位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初审
初审由宿迁市接待办公室组织。按公布条件进行目测筛选和审查,初审通过后通知参加考试。
(三)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由宿迁市人事局、宿迁市接待办公室共同组织。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笔试人员。笔试内容为《行政能力测试》与《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占80%、笔试成绩占2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四)体检
体检由市人事局、市接待办共同组织。根据总成绩按职位拟招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身高按本简章规定的标准执行,体重和肝功能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其他标准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可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市接待办组织考察。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人事局、市接待办在宿迁人事(编制)网、宿迁政务接待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
如有考核不合格者,可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和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市人事局和市接待办组成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监督举报电话:0527-84368357(宿迁市人事局纪检组)。
五、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27-84368679,84368676
0527-84368361,杨苏峰
六、本简章由宿迁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更多信息关注:江苏公务员考试网(www.jsgwyw.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