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增强我区新闻报道力量,促进宿豫广播电视事业的快速发展,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经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广播电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相关专业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8人)
1、电视新闻记者2人;
2、电视编导1人;
3、电视节目制作2人;
4、电视音乐美术1人;
5、电视播音1人(男);
6、广播主持1人;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在职期间无不良记录。
2、热爱新闻宣传事业,具有优良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能够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和敏锐的新闻洞察力,具备履行新闻宣传能力和水平。
3、电视新闻记者、电视节目制作、电视编导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专业从事新闻采编和节目制作两年以上且实绩突出的可适当放宽;新闻记者,男性身高在1.65米以上,女性身高应在1.60米以上;节目制作男性身高应在1.65米以上,女性身高应在1.60米以上;电视编导男性身高应在1.65米以上,女性身高应在1.60米以上。
4、播音主持,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后出生),未婚,男性身高在1.75米以上,女性身高应在1.65米以上。
5、身体健康,形体优美、容貌端庄、气质良好,无不良习惯。
(二)专业条件
1、电视新闻记者
①新闻、中文等相关专业毕业(有较强文字写作能力的专业不限);具备广播、电视新闻理论知识;具备速记及新闻稿件撰写能力;
②广播、电视节目获市以上奖励且从事采访或有具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2、电视编导
①具有广播电视编导等相关专业,具备广播、电视理论知识,有较强的实践能力,从事过新闻采编或独立完成过电视作品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②在市级以上媒体播发过专题或文章。
3、电视节目制作人员
①具备电视节目制作相关专业,能够熟练操作广播、电视编辑设备运用和非线性编辑软件使用;
②制作广播、电视专题节目获市以上奖励且具有两年以上节目制作工作经历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4、电视音乐美术
①以音乐、美术相关专业为主;
②有较好的音乐、美术修养;
5、播音主持
①具有播音主持相关专业,个人素质特别优秀的或在县级以上广播、电视台专业从事播音主持工作两年以上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②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临场应变能力,形体优美,音质好,普通话水平达到一级乙等以上。
四、程序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以下招聘程序进行:
1、目测。主要对报名者本人身高、形象等进行目测。
2、报名。目测合格的人员准予报名。报名者需持身份证、毕业证书、相关资格证书(以上均须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个人简历材料一份,本人近期2寸正面同底免冠照片3张。
报名时间:2010年1月12日—20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宿豫区广播电视台办公室(宿豫区珠江路)
3、笔试: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广播电视专业基础知识。
4、面试: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主要通过答辩,对考生的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逻辑思维能力进行测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体检: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6考核: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区广播电视台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7公示:对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8聘用:对公示通过人员,由区人事局和广播电视台确定聘用人员岗位,聘期3年,试用期12个月,试聘用期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正试聘用手续;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聘期内实行定期考核,聘用期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
五、工资待遇
经招考被聘用人员享受宿豫广播电视台同类人员工资待遇。
本简章由区人事局、区广播电视台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27-84468192
监督举报电话:0527-84465077
网上报名:请参加应聘人员下载报名表,填表后发至suyugd@sina.com
宿豫区人事局
宿豫广播电视台
二0一0年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