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看待电子眼的作用?
[解析]:随着时代的发展,高科技手段在城市交通管理工作中得到越来越多的应用,这一方面提高了交通管理的能力和效率,另一方面,在交通违法违章行为多发的现状下,这对于缓解交警人手紧张,克服执法中的人为因素,也起到了积极作用。
依靠新技术、新手段加强交通管理是大势所趋,但依靠不等于迷信。以人为本的理念、科学合理的要求都需要我们在依靠技术手段的时候,客观理智地认识到技术手段的局限性和漏洞,并通过其他方式人为地为其堵漏纠偏,最终确保执法效果达到最佳状态。俗话说,东西是死的,人是活的。那种认为有了新技术手段就可以万事大吉高枕无忧,一切交给新设备的想法是天真的,有时还会是有害的。非现场执法推广伊始,交管部门因减轻了出警压力而如释重负,上路司机也为交警现场乱罚款现象减少而欣喜不已。过于依赖非现场执法的技术手段,也留下了违法违章行为纠正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并由此埋下许多安全隐患。
在事故多发路段,必要的警力配置和现场执法还是需要的,而非现场执法节省的警力客观上也为更科学地配置现场执法创造了有利条件。此外,对于如严重超速、威胁公共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要突破车辆年检时才“算账”的常规,及时发现立即处罚,而且要对违法违章的驾驶员进行必要的甄别确认,避免因其找人顶替而放过真正的违法违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