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航道管理处招聘医护人员公告 8月3日至8月10日报名
盐城市航道管理处为盐城市交通局下属全民事业单位(自收自支),副处级建制。根据工作需要,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医护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医生一名,护士一名。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医护事业,身体健康;
(二)具有本市户籍;
(三)医生年龄40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普通高等院校临床医学专业或全科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医学学士学位和执业医师资格,在二级以上医院工作2年以上。护士年龄3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普通高等院校护理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执业护士资格,在二级以上医院工作2年以上。
三、报名
报名时间:2009年8月3日至8月10日
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报名地点:盐城市交通局交通大厦304会议室(盐城市青年中路8号)
联系人:陈瑜、成耀辉、王志伟
联系电话:0515-88886702、88883501、88987798
报名所需材料:报名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医师(护士)资格证书、医师(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报名人员须如实填写报名表。用人单位负责资格审查,确认是否接受其报名。
四、考试、体检、考核
(一)笔试:按所招职位与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笔试内容为招聘职位有关的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面试:笔试结束后由市人事局和市交通局按不高于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
(三)体检、考核: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核的人员。总成绩分数相同时,按笔试成绩得分高者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对体检合格者通过实地调查了解等办法进行考察。因体检不符合要求或考核不合适出现缺额时,可在同职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办理聘用手续: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时间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确定。
五、纪律与监督。
认真执行公开招聘工作有关政策,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杜绝不正之风。
本公告由市人事局、市交通局负责解释。
盐城市人事局
盐城市交通局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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