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市2009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教师招聘简章
为加强我市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根据《仪征市教育局招聘新教师工作的暂行办法(试行)》的精神,拟向社会公开招聘34名新教师。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
1、2007-2009届尚未就业的仪征籍、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2008-2009届尚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仪征市教育系统外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且在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现户籍在仪征的人员。
二、招聘专业及人数
(见附表:《2009年仪征市义务教育阶段新教师招聘岗位表》)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7月28日(周二)—7月30日(周四)
上午8:30—12:00
下午3:00—6:00
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仪征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工农南路5号)
3、具体报名要求:
(1)专业要求:每位报考者限报一门学科。专科生按所学专业对口报名;本科生可按所学专业对口报名、也可根据自己的特长选择其他学科报名。
(2)学历、资历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本科暂不限教师资格)。
(3)开考比例:每个招聘职位开考比例均为1: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将有关招聘指标调至其他学科。
(4)志愿填报要求:报名时须根据各校招聘人数及学科填报录取志愿;每位报考者可填报3个志愿,每个志愿只能填报一个岗位;志愿表只能填报一次,填报后不得更改。
(5)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证明:未就业毕业生凭身份证、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报到证办理报名手续;其中师范类毕业生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专科生还需提供户口簿。其他人员凭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办理报名手续。以上证书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要求:报名时须提供近期正面1寸免冠照片2张、缴纳报名考试笔试费100元(进入面试人员还需缴纳面试费100元)。
四、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测试
1、笔试
笔试时间:2009年8月1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报考人员于7月31日下午到仪征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笔试范围: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基础理论,教师法,新课程改革基本理论,教师职业道德;所报考学科的专业知识。上述内容无指定大纲及教材,请自行准备。
上述笔试内容,公共理论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
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占综合成绩50%。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5比例确定进入说课考核人员。
2、说课考核
说课考核范围:报考专业的有关课题。
报考英语学科的人员须用英语口语说课。
说课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说课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占综合成绩50%。
笔试成绩和说课考核成绩合并计算综合成绩(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体检
按开考职位数1:1比例且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确定体检对象(同时在两个或三个报考职位中,都能进入体检范围的,按第一志愿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须达60分。
体检按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聘用及待遇
体检合格人员,由教育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与列编手续,其人事关系由仪征市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代理,享受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聘用新参加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在职人员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者,自然解聘。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在第一个聘期(3年)内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聘期结束后终止聘用。试用期满通过转正定级考核后,在原学校服务期必需满3年。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招聘结果及时予以公示。
为方便社会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仪征市监察局83440499、仪征市人事局83443941、仪征市教育局83450315。
咨询电话:0514—83441288、83450308。
本简章由仪征市教育局、仪征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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