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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收费政策
时间:2009-04-21 15:05来源: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作者:本站原创 点击:

为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近期省物价、财政两部门会同出台了高校毕业生就业收费优惠政策。(一)各级人事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等部门及高校面向应届毕业生开展网络招聘、专场招聘、供求洽谈会、用人单位进校园等就业服务活动,免收人才交流(招聘)活动门票等6项收费。(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免收工本费;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三)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对因家庭困难贷款或领取助学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高校毕业生,凭相关证明免收报名费、体检费。(四)工商管理、税务等部门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继续实行有关收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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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高校   毕业生   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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