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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江苏省招录公务员考试笔试成绩合格标准
A 类职位总分 150 分且《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单科 50 分以上, 其中法院、检察院系统加试法律专业的职位,专业成绩 30 分以上。 B 类职位总分 95 分且《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单科为 50 分以上。
C 类职位总分 90 分且《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单科为 40 分以上。
说明:成绩为 -1 表示缺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