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
为加快建设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按照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省人事厅年度工作目标要求,根据《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试行办法》精神,现将做好2009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师评聘工种范围
2009年技师评聘工种的范围包括:技术监督、服务、建设、机械电子、交通、广电、水利、农林、教育科研、卫生、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农机、民政、地矿共16个行业36个工种(见附件一)。
二、技师评聘对象
凡在评聘工种范围内岗位上工作,2007年底前取得人事部门颁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高级工证书,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符合下列申报条件的技术工人,可申报相应工种技师资格的考核评审。
三、技师评聘申报条件
(一)凡符合苏人通〔1998〕101号文件规定,且在评聘工种范围内的技术工人,均可申报技师资格的考核评审。在技术创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获得省、市级以上证书的;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获得前3名、市级技能竞赛获得第1名的;获得省、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可直接申报技师资格的考核评审。
(二)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的,可放宽申报工作年限3年和本等级年限2年(各种奖励放宽条件限使用一次)。
1.在本单位年度考核中连续2年优秀的;在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10名或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6名的。
2.在本工种岗位上刻苦自学,取得本工种(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人事部门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合格证书的。
3.公派至国外使馆工作的工勤人员,回国后仍在本单位从事本工种工作的。
(三)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试行办法》下发前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技师证书,如符合技师申报条件的,经单位推荐,在同类人员中优先申报。
(四)为了进一步提高技师的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所有申报技师人员必须经过继续教育培训且取得合格证书。凡1960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技术工人申报技师,必须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中等以上专业技术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本工种或相近专业)毕业证书或取得人事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合格证书。
(五)为了适应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对工作岗位已经变动或即将调整岗位的高级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参加同级转换工种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申报相应工种技师资格考评。
四、技师评聘申报计划(见附件二)
五、技师申报选拔考核评审办法及程序
技师评聘申报及选拔采取个人自愿,申报单位择优推荐,公开、平等、竞争办法,符合技师评聘条件的人员,由个人向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见附件三),并填写《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资格评审表》(见附件四)一式2份(复印件无效),本单位对其材料初审并将初选人员推荐至各单位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将符合条件人员的材料报市人事局工考办。省级机关各单位可将符合条件的人员材料,直接报送省工考办。省工考办统一命题,分别由省、市工考办组织符合条件人员的选拔考试,择优确定培训考核人员。对个别业务技术精湛、工作实绩突出、年龄男性55岁以上的老同志,根据行业、部门之间的特殊情况,采取选拔成绩与个人业绩相结合、综合考核与择优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确定。省工考办组织对选拔出来的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并按规定组织行业考评委对其综合评审。评审结束后,由省人事厅下发资格通知,并颁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证书》。取得技师资格的技术工人,经与用人单位办理聘任手续的下月起,按有关规定兑现工资。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汽车指导驾驶技师、收银审核技师、图书资料、质量检验、计量检定等工种技师的特殊性,对这部分人员申报条件单独列出(附件五)。同时,对技术含量高的特殊行业,或确因人数较少不能形成竞争选拔的特殊工种,经各市工考部门考核后,可直接推荐。省工考办将组织有关行业专家,对其综合评审确认资格。
六、培训考核内容
申报人员须参加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的培训并参加统一考核,考核的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业绩、专业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
政治思想表现和生产工作业绩由技术工人所在单位按照工人技师标准进行考核。技术业务水平分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技术业务理论重点考核申报人应用基本技能和掌握专门技能及传播技艺等方面的知识水平;实际操作重点考核申报人解决本工种岗位上关键性操作难题的经验和能力。其中,技术业务理论要进行笔试考试和论文答辩。
根据技能人才的特点和要求,技师的培训考核要突出以岗位技能为主。各培训单位要根据技能人才的特点,改革培训的内容和方法,拟定技师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促进技师人才在实践中不断增长知识,提升能力,真正学以致用、学为所用。
七、技师评审要求
专业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结束后,省人事部门组织有关行业考评委对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
(一)申报人员工种范围、申报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二)申报人员政治思想表现、生产工作业绩;
(三)技术业务论文水平;
(四)工作成果、技术创新以及奖惩情况。
行业考评委完成评审后,在《评审表》内签署技师评审意见。
八、技师评聘时间安排
技师评聘工作的时间安排:3、4月份为宣传、报名阶段(4月20日报名截止);5、6月份为选拔、推荐阶段;7、8、9月份为培训、考核阶段;10、11月份为评审总结、发证阶段。
在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工人技师评聘工作,是全面开发人力资源、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各类人才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人事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把工作抓实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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