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温费”发放标准不会有调动
市县新闻:面对连续高温,今年的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该如何发放?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已请示省有关方面,今年的“高温费”没有调整打算,也就是说,仍按照去年的标准执行。在岗职工每月发放160元或130元,按照全年计发4个月标准执行。
查询到,去年苏州的“高温费”也未作调整,执行标准源自2007年江苏省《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通知》明确,为保障职工在夏季劳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当年企业在岗职工的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对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20元提高到160元;对从事非高温作业人员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130元。全年按四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并准予税前扣除。也就是说企业在岗职工夏季的防暑降温费每个人最少有520元。规定同时明确,“高温费”不列入最低工资中,可以要求另行支取。
各企业在按规定发放夏季防暑降温费的同时,应合理安排职工工作时间与班次。高温作业企业,应错开中午最热时段,可以将工作时间调整为6:00-10:00和15:00-19:00。另外,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延长工作时间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不得强迫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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