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简答题(每题4分,共12分)
1.简述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相互关系。
2.列举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
3.行政决策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参考答案:
1. 答: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
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因为,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制定的依据。社会主义民主决定了社会主义法制的性质和内容。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力量源泉。法制的发展取决于民主的发展程度。民主越发展,人民群众的责任感越强,法制就越能得到加强。
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确认和保障。(1)社会主义法制规定了民主权利的范围,为人民行使民主权利指明了方向。(2)社会主义法制规定和体现了对民主权利的行使和制约,为人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提供了保证。(3)社会主义法制规定了实现民主的程序和方法,为人民行使各项民主权利提供了有效措施。(4)社会主义法制规定了对破坏民主权利行为的制裁措施,为捍卫社会主义民主提供了强大武器。
2. 答:(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3. 答:行政决策的基本程序是:调查研究,发现问题;科学预测,确定目标;科学设计,拟定方案;综合评价,选择方案;实施检验,调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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