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务员考试网www.jsgwyw.org提供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5ACDDD
6-10DACAD
11-15CDCCD
16-20DCBDA
21-25CDBCC
26-30DDDAA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2.ABCD3.ABCD4.ABCD5.ABCD
6.ABCD7.BD8.ABCD9.ABCD10.ABCD
11.AD12.ABCD13.ABCD14.ABCD15.AC
16.ABC17.CD18.ABD19.AB20.ABD
三、判断题
1.√2.√3.X4.√5.X6.X7.×
8.√9.X10.×11√12.X13.×14.√
15.×16.√17.√18.×19.×20.×
四、案例分析题
1.【答案要点】
(1)有,依据不安抗辩权。
(2)不恰当,保证、抵押、质押、定金等才是有效方式。
(3)如乙提出有效担保,甲应继续履行;否则,甲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2.【答案要点】
(1)乙公司的回函为新的要约,依据法律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内容应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甲厂发向乙公司的函应为要约,它具备了要约的成立条件。作为受要约人,乙公司取得了在一定期限内作出承诺的资格。由于乙公司在回函中对原
要约中的内容作出了修改,因涉及合同的标的,故这一变更为实质性的变更,该回函不是承诺,而是新的要约。
(2)乙公司的行为不违约。根据法律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当合同有效成立之后,才有违约的可能。本案中,乙公司发出新的要约之后,甲厂未就此作出明确的承诺,因此关于有“附送领结”要求的新要约,甲乙双方并未达成合意,合同没有成立。由于合同尚未成立,所以没有违约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