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各级政府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推进,稳步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2006年9月底,全国已有1433个县(市、区)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占全国县(市、区)总数的50.1%,实现了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有4.06亿农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占全国农业人口的45.8%,参合率达80.5%。2006年1至9月,全国有1.4亿农民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受益,共得到医疗费用补偿95.8亿元。从总体上看,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平稳,逐步规范,卫生服务水平提高,农民医疗负担有所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有所缓解。
4. 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乙型肝炎等重大疾病防治体系逐步完善,“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列入“十一五”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不断完善,处置能力得到提高,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和鼠疫防治工作得到加强。全国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进一步完善,93.5%的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和70.3%的乡镇卫生院实现了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传染病预防控制和应急反应能力明显提高。加强青藏铁路沿线的鼠疫防控工作,有效保护了铁路沿线居民和旅客的健康安全。2006年,发生了“齐二药”、“欣弗”等几起不良药物事件,影响全国,我们反应及时,处置得当,救治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加强高血压、心脑血管病、糖尿病、恶性肿瘤等重大慢性疾病防治工作,探索社区防治干预经验。妇幼保健工作不断深入,“降消”项目成绩突出。大力组织无偿献血活动,全国无偿献血占临床用血比例达到98%,强化了血液安全质量管理。加强卫生法制建设,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国务院颁布实施了《艾滋病防治条例》和《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卫生部发布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和《卫生标准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健全了7个卫生标准委员会。积极推进《初级卫生保健法》、《中医药法》和《精神卫生法》的立法工作,部署开展“五五”普法活动。连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活动,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取得阶段性成果。深入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整治,认真履行食品卫生监督职能,及时查处了一批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重大案件。
5. 继续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医院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不断改善。加强医疗服务管理,提高医疗质量,规范医疗流程,优化就医环境,实行院务公开,改善医患关系。严格高新技术准入管理,保护患者健康安全。推进同类医疗机构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和单病种最高限价办法,减轻群众负担。各地积极开办惠民、济困医院或病房,为经济困难人群提供优惠医疗服务。卫生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修订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范医疗广告市场。加强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和审计,规范医院财务管理。结合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深入宣传优秀医务人员的先进事迹,广泛开展向华益慰、吴孟超、乔淑萍等优秀医生学习活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扎实开展对医药购销中商业贿赂的专项治理,积极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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