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连云港市公证处招考指南 :
1、笔试:
笔试总分为100分。其中:
公共基础知识部分占40分,考试范围参照《江苏省2009年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不指定复习用书;
专业知识部分占60分,考试范围:①民商法方面的专业理论知识,占40分;②英语,占20分。均不指定复习用书。
笔试时间:2009年5月9日上午9:00-11:30。
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任职证明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其中普通高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对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岗位条件、未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不能提供有效证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成绩为百分制,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达到1:3的不设合格线;不足1:3的,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通知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