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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轻工业学院(济南)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时间:2009-03-17 10:54来源: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作者:本站原创 点击:
山东轻工业学院(济南)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山东轻工业学院坐落在风景秀丽的历史文化名城—济南,是山东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面向全国招生。2007年,在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学校。
学校占地2300亩,校舍建筑面积75.3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39亿元;馆藏纸质图书172.1万册,电子图书56.2万册;全日制在校生18623人,其中硕士生560人;教职工近1500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近600人。教师中有双聘院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以及全国、全省优秀教师、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一大批杰出人才。
学校现有16个二级学院(部、中心),设有55个本科专业,其中有2个国家一类特色专业,4个省级特色专业;有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9个硕士点,3个工程硕士授权领域;有10个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6个省级工程技术中心,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现已形成了以工为主,以轻工为特色,多学科交叉渗透、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成为山东省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的重要基地。
“十一五”期间,山东轻工业学院将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转变教育思想观念为先导,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师资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以培养高素质人才为目标,大力实施“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学科领校、开放活校”方略,努力将学校建成山东省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的重要基地,向着以工为主,以轻工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国内知名高水平工业大学的目标坚实挺进。
根据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关于省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发〔2007〕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招聘范围及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修养。
(2)热爱教育事业、服从组织安排并有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和创新精神。
(3)应聘人员限于2009届毕业生。
(4)应聘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中共正式党员;
②与我校专业相关的专业方向以及思想政治教育、法律、心理教育专业方向;
③大学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校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各部部长,班级班长或团支部书记),热心学生工作。
(5)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条件。
2、招聘岗位、专业及有关要求
详见《山东轻工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计表》。
3、信息发布
本招聘信息在山东人事信息网公开发布,学校网站也将同步发布。
4、报名及资格审查
(1)个人报名
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把应聘材料提交到我校人事处。应聘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简历,学术研究成果,获奖证书或证明,已获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即将获得的学历、学位证明,就业推荐表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报名截止时间为2009年5月10日,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报名截止时间为2009年8月10日。
(2)资格审查。由学校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审核应聘人员材料,确定参加笔试人员或直接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应聘初级岗位的人员均需参加笔试,应聘中级岗位的博士研究生直接进入面试)。
5、考试内容和方法
(1)笔试。对应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进行笔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知识。时间另行通知。
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博士研究生,根据省人事厅的有关规定要求,简化工作程序,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
(2)面试。面试方式为试讲、专业知识答辩,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笔试成绩排名进入面试,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以1:5的比例进入面试,其他人员以1:3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中级专业技术人员面试考察内容为:学科背景、科研能力以及是否符合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等,由学校和各用人单位组成的考察组分别量化打分、定性评价、综合评价。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经面试,应聘人员均未达到相应要求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6、考核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组织进行考核、体检,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在学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7、确定拟聘用人员
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按照程序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
8、公示
学校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9、报人事厅备案
经考察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我校报省人事厅备案。
10、签订聘用合同
通过人事厅备案的人员,学校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11、联系方式
(1)应聘初级(除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老师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西部新城大学科技园山东轻工业学院人事处
邮编:250353
电话:(0531)89631062
E-mail:rensc@sdili.edu.cn
(2)应聘初级(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杜老师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西部新城大学科技园山东轻工业学院学生处
邮编:250353
电话:(0531)89631037
E-mail:duxia@sdili.edu.cn
 
 
山东轻工业学院人事处
二○○九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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