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市经济开发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贷款计划管理人员1名;
2、涟水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会计核算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或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人员(参照淮安市招录公务员口径执行),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要求及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3、身体健康。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二寸免冠照片三张,于2009年4月1日至4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科(市健康东路55号房产大厦607室,咨询电话:0517-83566191)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不得兼报。考试费每人100元。
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于2009年4月8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1门,总分为100分。内容为拟聘用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法律法规部分主要涉及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考试范围和用书不限。
笔试时间:2009年4月12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参加同岗位笔试人员的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拟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报名人数不足招聘岗位人数3倍的,笔试后全部进入面试。
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拟参加面试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从同岗位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3、报考人员是在职人员的须在领取面试通知前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5、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当场公布。
6、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四)体检与考核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以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的人员(总分成绩相同的、取面试分高者),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组织体检和考核。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核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政府人事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其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待遇按照我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聘用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聘用工作接受市纪检、监察、人事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517-83566181
市人事局:0517-83671213
本简章由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九年三月十二日
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岗位代码 |
用人 单位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 条件 |
专业条件 |
其他相关条件 |
01 |
市经济开发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
贷款计划管理 |
1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财务财会类、统计类 |
具有5年以上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经历(截止 |
02 |
涟水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
会计核算 |
1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财务财会类 |
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从事何种职业不限,截止 |
注:专业条件为类的,涵盖专业按《2009年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试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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