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县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师范类毕业生中招聘部分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129名(详见附表一)。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国家普通计划招收的、具有教师资格、阜宁籍生源,2009届以及2003年以来尚未就业的师范类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其中电气电子、数控、汽车维修专业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可以报考,但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1.报名。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相应学科岗位。报名时需携带《报到证》或未使用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户籍证明、身份证和考核积分所须提供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所有证件材料需在报名截止前提供,否则无效),两张二寸同底免冠照片及报名费98元,于8月15日至17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6:00)到县教育局人事科办理报名手续。(地址:阜宁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联系电话:89716719)。
2.笔试。参加招聘的人员于8月19日上午8:30在阜宁县实验小学进行教育教学理论及专业知识笔试。8月18日下午3:00—6:00到县教育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3.考核积分(详见附表二)。考核积分由县人事局和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
4.填报志愿。根据招聘的学科岗位及计划数,于8月21日填写《就业志愿表》。每人同时可填报两个平行志愿和一个服从志愿。专科毕业生仅限填报小学志愿。
5.确定拟聘对象。按笔试成绩占80%、考核积分占20%,得出考生的综合成绩,并按照考生志愿和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对象。对形不成竞争的学科岗位,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拟聘。具体聘用细则另行公布。
6.体检。对拟聘用人员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验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在报考同一学科考生中,依照个人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7.政审。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出具现实表现鉴定意见,往届毕业生由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及公安派出所出具政审材料。
8.公示。对体检、政审合格人员进行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间如个人自愿要求放弃,或经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而出现的空缺计划不再替补。监督举报电话:0515—87238508(县纪委)。
9.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四、待遇
聘用人员均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享受教师的同等待遇,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聘用在县城学校的一律签订到农村边远学校支教2年的合同;聘用在农村学校的一律签订在现岗位服务期5年的合同,期满后方可参加驻城学校选聘或申请调动。凡不愿意签订支教和服务期合同的一律作自动放弃处理,缺额的不再补录。
五、纪律监督
整个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凡参加招聘的考生在报名时,均须填写《诚信保证书》,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