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宿豫区第一初级中学教师队伍建设,将宿豫区第一初级中学打造成全区、乃至全市一流名校,实现办人民满意教育的目标,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决定公开招聘教师3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初中语文教师6人,初中数学教师8人,初中英语教师10人,初中物理教师5人,初中化学教师2人。
二、招聘对象
区外全国模范教师、省级以上劳动模范(教师)、省级特级教师、市级以上名教师和领军人物。区内公办初级中学在编在职教师。
三、招聘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热爱教育事业,责任心强;
(二)近三年来未受过党、政纪处分;
(三)第一学历大专、现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具有中学二级及以上职称,且教龄满三年及以上;
(四)专科或本科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对口;
(五)年龄在45周岁(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全国模范教师、省级以上劳模(教师)、省级特级教师、市级以上名教师、领军人物、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六)全国模范教师、省级以上劳动模范(教师)、省级特级教师直接考核聘用;
(七)无计划生育问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8月11日—8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报名地点: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503室。
报名要求:报名者需持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各类资格证书、业绩材料(以上均须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2寸照片3张,5寸生活照片1张。体检前还需提供县(区)计生局出据的计划生育证明和相关部门出具的无违纪违法证明。
(二)考试。
考试采取说课、答辩的形式进行。
1.说课。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时间为10分钟。
2.答辩。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时间为5分钟。
3.说课、答辩时间:8月15日上午8:00开始,地点待定。
(三)表彰及名师加分。
1.表彰类加分:
2005年以来凡是获得:劳动模范、模范教师、优秀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教师、德育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以及“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国家级的加8分,省部级的加6分,市厅级的加4分,区级和市直部门的加2分。
2.名师类加分:
得分称号
级别 名教师 领军人物(学科带头人) 骨干教师 教学能手 备注
省教育厅 6 5 4 3
市教育局 5 4 3 2
区教育局 4 3 2 1
上述两类奖项中如同一人获多种奖项,只取最高级别加分。
(四)体检。体检由区人事局、教育局共同组织。根据说课、答辩和获奖加分的总成绩,按照报考学科岗位的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计生等原因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体检时间为8月16日上午7:00在区教育局大楼前集中。
(五)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由区人事局、教育局参照《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组织实施。
(六)公示。对考核合格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
(七)聘用。对公示通过人员由区人事局和教育局办理聘用手续。
五、工资待遇
聘用后,享受同类人员的待遇。
六、纪检监督
招聘教师工作由区人事局、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禁任何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区教育局人事科0527-84492501
监督举报电话:区人事局纪检组0527-84456677
区教育局纪委0527-84492616
宿豫区人事局宿豫区教育局
二〇〇九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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