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人民检察院招聘2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简章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市预防职务犯罪协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优化队伍结构,根据扬政人[2005]87号《扬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扬中市预防职务犯罪协会办公室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报考条件和对象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乐于奉献;
2、全日制普通高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5、扬中市户籍,2009年应届毕业生限扬中市生源;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在读非应届高校毕业生;2005-2008年国家和我省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人员。
二、招聘程序
1、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7月16日—7月18日(上午8:30-11:0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市人才市场一楼(市区港西南路8号)。
(3)报考者应到现场报名,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等原件(同时提交复印件1份)。2009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
报考者经初审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交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二寸照片三张,交纳考试费用98元。考生对所提供的资料及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
已办理报名手续的考生,于2009年7月21日-7月22日,凭本人身份证到市检察院政治处领取准考证。
2、考试
(1)开考条件:按照招聘职位1:3比例,达到或超过招考比例的进行公开考试,不足3人则核减相应招聘职位。
(2)笔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写作。满分为100分。
(3)笔试时间:2009年7月26日
(4)笔试地点:具体见准考证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为百分制,不设合格线。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通知考生。
4、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权重比例,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新颁发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和录用检察人员的政治条件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政审。因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额时,在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录用审批
考核政审合格的拟招聘人员名单,在扬中人才网站上公示七天。公示结束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
被录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聘用(劳动)合同协议的,由本人负责与原单位协商处理。
录用人员实行半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个人进入人才、劳务市场自主择业。
三、纪律与监督
报考录用工作要严格工作纪律,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对弄虚作假、违反报考录用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88323505(市委组织部)
88225060(市检察院)
监督电话:88358669(市纪委)
中共扬中市委组织部
扬中市人事局
扬中市人民检察院
二○○九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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