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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条法律重点常识十五
时间:2009-11-07 14:23来源: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作者:www.jsgwyw.org 点击:

1、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有明确监护人时,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不明确的,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2、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3、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侵害的,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4、权利人向债务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或者财产代管人主张权利的,可以认定诉讼时效中断。

 

5、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如其行为是在我国境内所为,适用我国法律;在定居国所为,可以适用其定居国法律。

 

6、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如未定居的,适用其住所地国法律。

 

7、有双重或者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任何或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8、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

 

9、侵权行为地法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如两者不一致时,法院可以选择适用。

 

10、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此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11、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采用书面形式。

 

13、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14、承诺应以通知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15、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6、要约以信件或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电报交发之日起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17、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

 

18、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19、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20、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关键词: 常识   重点   法律   合同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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