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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参考答案1
时间:2009-05-19 18:14来源:www.jsgwyw.org 作者: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点击:

江苏公务员考试www.jsgwyw.org提供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5ACDDD

6-10DACAD

11-15CDCCD

16-20DCBDA

21-25CDBCC

26-30DDDAA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2ABCD3ABCD4ABCD5ABCD

6ABCD7BD8ABCD9ABCD10ABCD

11AD12ABCD13ABCD14ABCD15AC

16ABC17CD18ABD19AB20ABD

三、判断题

1√2√3X4√5X6X7×

8√9X10×11√12X13×14

15×16√17√18×19×20×

 

四、案例分析题

1.【答案要点】

(1)有,依据不安抗辩权。

(2)不恰当,保证、抵押、质押、定金等才是有效方式。

(3)如乙提出有效担保,甲应继续履行;否则,甲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2.【答案要点】

(1)乙公司的回函为新的要约,依据法律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内容应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甲厂发向乙公司的函应为要约,它具备了要约的成立条件。作为受要约人,乙公司取得了在一定期限内作出承诺的资格。由于乙公司在回函中对原

要约中的内容作出了修改,因涉及合同的标的,故这一变更为实质性的变更,该回函不是承诺,而是新的要约。

 

(2)乙公司的行为不违约。根据法律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当合同有效成立之后,才有违约的可能。本案中,乙公司发出新的要约之后,甲厂未就此作出明确的承诺,因此关于有附送领结要求的新要约,甲乙双方并未达成合意,合同没有成立。由于合同尚未成立,所以没有违约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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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公务员   考试   公共基础知识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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