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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
时间:2009-04-16 13:00来源: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作者:本站原创 点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全国工商联和共青团中央近日下发通知,实施“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此举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工作, 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

据了解,“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总体目标是:2009年至2011年,组织100万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拓展和规范一批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进一步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通过努力,提高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丰富工作经验,增强市场就业竞争力。计划任务为2009 年30 万人,2010 年35 万人,2011年35万人。
《通知》提出,确定见习单位的具体要求为:见习单位要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管理规范,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见习单位的行业分布应优先考虑当地重点发展的优势产业,同时尽可能吸纳不同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参加。见习单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通知》强调,要加强见习管理。各地应指导见习单位和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见习协议。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补助。高校毕业生在同一单位见习时间一般为3-12个月。见习期间或期满后被见习单位正式录用的,单位应及时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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