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2009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67名工作人员简章 6月26日至28日报名
经市政府批准,我市卫生系统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泰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泰委发[2005]87号),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市卫生系统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事业单位18个,计划招聘67人,其中:西医类专业39人,中医类专业1人,护理类专业19人,其他类8人。具体招聘计划安排见:
泰兴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报名人员除符招聘计划中规定的专业、学历等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志愿从事卫生事业工作;
2、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对象
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2007年、2008年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医学影像、麻醉专业以及临床检验专业(本科)考生生源地不限,其他专业考生限本市(现行政区划)生源。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自愿报名、公平竞争、坚持标准、择优聘用”的原则,按照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 报名
报名地点:泰兴市卫生局三楼会议室(泰兴镇通江路88号)
报名时间:2009年6月26日至28日(上午8:00-11:00,下午2:30-5:30)。
报名费:100元。
报名人员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泰兴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人员依据招聘专业及学历等要求自主填报志愿。根据招聘单位的类别,报名志愿分为“市直(城关镇)”和“乡镇”。报名时,每人可填报两个志愿,即可在“市直(城关镇)”或“乡镇”中各填报一个志愿。
报名人员填报考试类别为:A、西医类;B、中医类;C、护理类D、其他类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2)2007年、2008年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3)生源地证明:对限本市(现行政区划)生源的专业,考生提供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生源地证明(证明的形式为:户口未迁至高校的考生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户口迁至高校的考生提供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4)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半身照片3张。
以上证件或证明材料均为原件和复印件。
本人直接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家长或亲友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按上述要求提供各类资料外,还需提供代报名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于2009年7月3日至4日(上午8:00-11:00,下午2:30-5:30)到泰兴市卫生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过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按照效能便民和权责一致的原则,报名时,充分尊重报名人员的自主权,由报考人员根据自身的条件,对照本《简章》规定,自行选择报考岗位,填写报名表。报名人员应对自己的选择、填表内容及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选报岗位不当、填报内容及提供的资料不符合本《简章》规定而影响本人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享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贫困家庭考生,城镇的凭本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的凭家庭所在乡镇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